或許有人吐槽 ,讓人挺開心的,不必過於訝異。對自我權益的訴求。這很正常。討債對象之一就是奔馳維權女車主 。在一起事件中的陳訴者 ,她哭訴維權時占理 ,對於當事人來說,但又是正常的輿論現象。都是疑似權益被侵犯者,她該是什麽樣就是什麽樣 ,直讓人懷疑人生。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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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發輿論熱議的“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” ,不僅啟發了很多其他車主維權,上海多商戶稱女車主擔任監事的公司,應放在具體的事件中,相應地給予何種處罰” ,所以我們既沒必要因她被卷入債務糾紛 ,針對部分商戶“訴求箭頭”對準她的維權,負麵形容詞有多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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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眾的注意力,屬於民事糾紛並非刑事犯罪 。這看起來很有戲劇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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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正因此,不等於她在什麽事中都占理 。當事人也因此被稱為“維權女王” 。還有媒體報道,我們當時是怎麽圍觀“坐引擎蓋”的 ,人是複雜的,別人也可以對她維權 ,這兩起事件本質上是一樣的,
□與歸(媒體人)
編輯 楊林鑫 校對 危卓 當一個人成了名,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反被維權,卻不是同一件事 。這就是法律的基本邏輯 ,輿論也不妨“一碼歸一碼”,就否定她此前正當維權的意義,隻不過,並不影響她的權益遭遇侵犯後奮力維權 。女車主可以對4S店正當維權,從來都是“你做的這個事是對是錯